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咸宁市公立医院综合性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372364502@qq.com;
二、通信地址: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科(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邮编:437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咸宁市公立医院综合性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