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07年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精氨酸等药品未列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2-25        信息来源:查看

2007年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精氨酸等药品未列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2/25   来源: 四川省物价局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中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零售价格,严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价格件附件一、附件二。

 

  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药品价格,我省县及县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三、对于本通知尚还未列出的相关药品剂型的价格,我们将在进一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积极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对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本通知自2007年3月10日执行。

 

  附件:

  附件一、GMP标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未列剂型)

  附件二、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未列剂型)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