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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关于公布市属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1-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常州市卫生局、物价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常价费[2006]198号)文件精神,市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进行了临床医疗、护理路径和医药价格的审核,现公布消化性溃疡、单纯性甲状腺瘤、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26个病种试行的限价收费标准(具体病种和限价标准详见附表一)。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2006]63号)要求,落实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住院病人结算清单制度,病人出院时应按实际发生项目及价格出具住院病人结算清单;建立患者知情制度,详细告知有关事项,签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严格控制、考核、改进机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建立并落实出院病人回访制度,加强与患者的事后沟通,征求患者意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将单病种限价收费执行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市物价局、卫生局(表式详见附件二)。

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常州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布 单病种 限价 收费 通知

抄送: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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