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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和重新公布按病种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属各公立定点医院、各县(市、区)二级公立定点医院,市医管中心:

根据《关于世行贷款医改促进目福建省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闽卫体改〔2019〕3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各医院在按病种收付费执行工作过程中所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经研究,决定调整以及重新公布我市按病种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新增了部分病种价格

根据我市从去年8月1日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评估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对原病种部分价格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批病种,共制定了561种病种,其中省定病种230种(编码全省统一),市定病种331种(原市定病种编码的序号根据疾病类别重新进行了调整),具体病种编码和价格详见附件1。

 二、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一)根据省医保局的意见,我市个人自付政策仍按《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龙岩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医保〔2018〕59号)的规定执行。

(二)分娩期间所发生的新生儿筛查项目市级321元、县级315元(共30项,见附件2)费用为自费项目,不包括在病种费用中,由患者自行支付,设立新生儿筛查编码“CBZ004000000”,各医院按此编码进行收费。

    (三)我市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仍按《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龙岩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医保〔2018〕59号)和《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医保〔2018〕82号)的规定执行。

(四)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医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调符合本院实际的收费标准,并报医保、卫健部门备案后即可执行,收费标准调整后,医保支付比例不变。

(五)市医管中心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按时实施。各医院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医院应认真、耐心回应患者关切的问题,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19年8月10日起实施,8月10日后入院的病人按此文件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病种价格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反映。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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