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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0        信息来源:查看

 

冀卫办医函〔2019〕10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省直医疗机构:

冬春季是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童患者数量明显增加,儿科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繁重。为有效统筹儿科医疗资源,保障今冬明春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诊疗服务顺利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儿科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入落实《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卫规〔20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冀卫发〔2018〕21号),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切实保障儿科医疗卫生服务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儿科医联体作用,有效提升基层儿科医疗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生儿科急救及常见病诊治培训力度,重点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对流感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治疗能力。在季节性疾病高峰期,要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儿科医疗服务资源,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患者过度集中超出接诊能力时,要建立应急报告制度,有序引导分流患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在不过度增加医务人员负担的情况下,统筹医疗资源,开设儿科延时门诊和夜门诊,有效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服务需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强化内科高年资医师儿科专业培训,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二、切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儿科及相关重点科室医疗服务资源,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力量,确保不出现停诊、拒诊情况,保障儿科诊疗工作有序高效。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履行门(急)诊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职责,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降低院内感染和传播风险。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畅通绿色通道,落实预约诊疗工作,改善就医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家长的儿科医学常识教育,畅通医患沟通机制,提升对医生的信任和理解,疏解儿童及家属情绪,预防医患矛盾发生。要加强儿童抗流感病毒药物等儿童用药和物资的采购储备,保障用药需求。

三、全力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健康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应当酌情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针对儿童季节性疾病防治知识进行重点宣传,增强公众健康意识,最大限度降低儿童季节性疾病发病率。

四、切实做好门急诊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儿科门急诊接诊统计,加强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监测,通过门诊系统等接口向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全量上传相关数据。省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各医疗机构儿科门急诊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各市要密切关注儿科发病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客观、真实报送数据,及时监测医疗机构儿科门急诊情况,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服务工作。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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