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最新工作要求,有效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
需求,我局拟对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再次进行调整,现将价格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23651
地 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电子邮箱:sybjzcc2@163.com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