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市中医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等12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8])1180号)转发你们,请于1998年7月20日起执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际进价加规定差率作价,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管[1998]1180号文内容如下:
经审核,现将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等12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的出厂、批发、零售价格表印发给你们(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12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自1998年7月15日起执行。
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附表所列的价格销售,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际进价加规定的进销(批零)差率顺加作价,对于违反规定超过规定差率作价、虚高定价和倒扣作价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杭州民生药业集团公司等10家通过GMP达标的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执行期为3年,3年之内如果取得GMP认证,可继续执行表列价格(政府重新定价的除外)。
四、请将执行中有关情况于9月底前报我委(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