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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和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203号)
发布时间: 2014-03-01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和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203号)

发布时间:2014/3/1   来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经挂网公示征求意见后,我委制定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和零售指导价格(见附件),现下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时,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二、撤消2009年我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品规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9〕2131号)和2011年我委《关于公布部分药最高零售价格和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1319号)两个文件中公布的硫酸亚铁缓释片的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5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格)表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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