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0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63号)和《关于调整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通价费〔2018〕198号)文件规定,明确我市一类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本通知中相关儿童专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明确儿童专科部分诊察费、护理类项目价格(限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收取)(见附件2、3)。
(二)明确儿童专科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见附件4)。
(三)明确儿童专科部分一般检查治疗、临床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价格(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见附件5)。
二、为保障患者负担平稳可控,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项目等级(医保支付类别),具体调整情况另行下发。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落实费用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四、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儿童专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问题。
五、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5日起执行。
附件: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调整后儿童专科部分诊察费价格表(限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收取)
3.调整后儿童专科部分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限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收取)
4.调整后儿童专科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
5.调整后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