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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97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试点公立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5号)精神,为推进新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公立医院开展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9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部分公立医院开展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9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点(项目试行价格见附件1)。同时,试点医院不再执行宫颈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等1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二、试点公立医院为重庆医科大学各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儿童医院,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三峡中心医院。

三、本通知自2018420日起试行。各试点公立医院要按照试点方案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及时反映试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有关部门要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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