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现将部分抗微生物、抗肿瘤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政府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制定的药品价格,不区分盐基、酸根和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均按以通用名制定公布的价格执行。
二、本通知制定的药品价格为GMP价格,非GMP价格按GMP的价格下浮30%执行。
三、今后凡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中未列的规格,各医疗机构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中的规定,核定本单位的零售价格。《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中没有规定的,应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零售价格后方可销售。
本通知所列的最高零售价格,自2007年2月15日起执行。
附:1、抗微生物、抗肿瘤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2、药品常用差比价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