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贯标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泸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09年版)》以及由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出台的相关价格文件进行逐一清理,并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基本不变的原则,与《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存(第二版)》进行映射。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调整。通过映射后修订、相关数据测算转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后,形成了《泸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2021版)》,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6日至2021年10月13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相关建议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罗淑梅
联系电话:0830-2970696
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山路148号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