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福建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闽医保办〔2017〕35号)和《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理顺中医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对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属公立医院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特殊疗法等部分中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中医诊疗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调整后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调整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是促进我省中医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发挥中医在人民健康事业中副作用小、疗效好的独特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切实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价格做好收费公示,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10月1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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