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文件要求,市医保局组织对我市自2004年以来政府价格部门发布的有效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清理,同步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与国家医疗服务编码映射数据库的对应和确认工作,经国家医保局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标准数据库的映射校验,形成了《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贯标工作平稳实施,不影响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的执行,现对《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4日。
公示期间,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公立医疗机构结合《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在推进编码贯标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遗漏、项目内容与执行政策不符等相关问题,于6月4日内按附件2的格式反馈报送市医保局邮箱(cqybzcc@163.com)。
市医保局将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并合理吸纳后,按程序公布《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1年版)。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