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领〔2023〕1号)要求,我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了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遴选评审工作。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试验区建设质量,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按城市地理区域顺序排序)。
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单位:秦皇岛市、保定市、邯郸市。
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培育单位:唐山市、邢台市。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5日17时前,向我办实名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6165525
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