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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综合显像等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30        信息来源:查看

湘医保发〔2021〕63号

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运用,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号)要求,由相关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按照国家新的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医用耗材分类规则要求进行规范,核定了“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综合显像”等20个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正式核定新增“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综合显像”等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由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列表中注明的申报单位可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备收费标准,其他单位需按照特需医疗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填写好《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2),向省卫健委和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后方可开展。

  二、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坚持服务内容公开,患者自愿选择原则,向患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得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

  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自行确定,并进行明码公示。

  四、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具备项目开展的相关条件及资质,仅限在本单位开展,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务。

  五、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和价格行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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