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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自治区关于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限价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10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新疆自治区关于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限价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和《自治区药品定价目录》等药品价格政策,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规定,我委核定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限价,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时间,从12月10至12月17日,各有关单位和有关药品企业如对公示的药品价格有异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我委医价处直接反映情况,并报送相关书面依据。

联系电话:0991-2810931、2823759(传真)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邮编:830002)

电子邮箱:yjc@xjdrc.gov.cn

附件: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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