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授权设区市管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8号)的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及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三定方案”,决定授权设区市管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放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

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在2015年授权设区市管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再授权设区市政府管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调节价项目除外)(第二批),由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调整价格,报当地设区市政府同意,并同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实施。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调整。具体项目(类别)是:

眼部(编码3103)、口腔颌面(编码3105)、体被系统(编码3114)、精神心理卫生(编码3115)、眼部手术(编码3304)、口腔颌面一般手术(编码330604)、口腔肿瘤手术(编码330605)、口腔成形手术(编码330606)、口腔正颌手术(编码330607)、口腔创伤手术(编码330608)、口腔种植手术(330609)、体被系统手术(编码3316)。

二、工作要求

(一)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国家和省的统一规范项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程序报省审批。

(二)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要会同卫生健康委认真做好管理权限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规范运行。

(三)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统筹考虑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及当地财政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

(四)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设区市区域内超过约束标准的,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