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明胶囊因在《常州广播电台中波747频道》上发布违法广告,于2010年7月12日被我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复明胶囊药品广告等问题,已于2018年8月7日在《新华日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我局拟解除复明胶囊的暂停销售,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该企业在2010年7月12日之后,仍在继续销售该药品或发布违法广告的,请于2018年8月21日前向省局稽查局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25-83273665、8327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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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