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民政府外事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等工作,现将《国家 甘 肃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 肃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2 — 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 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14 号)转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 治和费用结算、监测等工作时,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相 关部门报告。
联系人: 省医保局 李小芹 0931-8127130
省外事办 朱莉莉 0931-8885044
省财政厅 马霞瑞 0931-8891314
省卫健委 赵晨阳 0931-4818226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 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保发〔2020〕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外事办 公室,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 用支付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实时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信息,按 规定做好救治工作和医疗费用结算。
二、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 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 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
三、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基 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四、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 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 负担。
五、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六、各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费 用结算、监测等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医疗保 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
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4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