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及《南京市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宁价工[2001]17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公布我市2004年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招标后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的原则”,我局制定的氨茶碱片等2287个品种规格的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308号)精神,凡属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按上述规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上述氨茶碱片等药品降价执行后,如上级有权部门调整价格,且低于本通知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上级有权部门调整的价格执行,若高于本通知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本通知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四、招标采购药品的医疗单位在招标采购药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可与投标单位续签合同,同时将续签合同等有关资料报市物价局备案,仍按原规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若不续签合同,应及时组织再次招标采购,同时按《南京市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宁价工[2001]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此次招标采购药品中的茶碱麻黄碱片等587个品种规格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南京市卫生系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市药品价格分会,参照《南京市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作价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相应降低了零售价格已报我局备案,现一并公布,具体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二。
六、本次核定的招标采购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七、本通知自2004年8月16日起执行。
附件一:南京市2004年第一次招标采购药品政府定价品种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二:南京市2004年第一次招标采购药品市场调节价品种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南京市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