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你局6月15日“关于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妇乐冲剂’价格问题的函”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桑海开发区物价局系我省享受地市级定价权限的物价局,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妇乐冲剂价格属地市管理。据此,桑海开发区物价局赣桑价发〔1997〕33号文件制定的价格不属越权定价。经核实,该文件所定规格6g×12包浓缩型、精装无糖型妇乐冲剂,迄今尚未投产。所有在产妇乐冲剂均不适用赣桑价发〔1997〕33号文件规定价格。
二、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在产妇乐冲剂有二种包装规格,6g×10包/盒厂销价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价工字[1998]31号规定价格;6g×12包/盒厂销价格执行南昌市医药管理局〔95〕洪药价定字20号核定价格,即每小包含税出厂价1.06元,含税批发价1.29元,零售价1.50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