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93号文件精神,鉴于《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闽卫财〔2018〕96号)试行期已满,根据《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闽医保办〔2017〕127号)的规定,经研究,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38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及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1)。
二、取消人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S(CST4)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28)、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定量测定(TAT)(项目编码250203082)、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测定(项目编码250310066)、壳多糖酶3样蛋白1肝纤维化定量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30)、帕金森病嗅觉障碍检查(项目编码310100037)等5个价格项目。周围神经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30202019)并入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10100036)。修订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和注射项目的除外内容,详见附件3。
三、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76号)文件精神,我市同步规范了8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说明栏(详见附件2),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收费。
四、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要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做好结算与收费信息系统的衔接,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25日起执行,莆卫规财[2018]270号的执行时限顺延至2021年1月24日,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莆田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莆田市医疗服务项目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3.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