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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建立住院分值付费调整系数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4        信息来源:查看

 厦医保中心〔2020〕32号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住院医疗费用按分值付费结算工作,充分体现医疗机构收费结构、功能定位、疾病难度系数、患者年龄分布等差异,根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厦医保〔2018〕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住院分值付费调整系数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明确导向,提升质效:通过加强病种绩效考核评价,将外部治理与内部管理方式转变相结合,引导机构深耕学科、做强特色,实现机构向“规模适度、特色突出”转变。

(二)明确定位,优化资源:通过建立基于疾病危重程度、疾病难度系数等客观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机构依据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分级诊疗开展,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科学评价,动态调整:通过创新医疗绩效评价指标替代传统的校正指标,实现机构调整系数分类与医疗机构费用水平、功能定位和医疗服务产出相适应,促使医疗机构优化病种结构,建立与病种权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二、CMI(病例组合指数)计算

(一)确定全市各病种相对权重(RW):综合反映各病种的疾病严重程度、诊疗难度和资源消耗情况。

病种RW=某病种全市平均医保费用/全市所有住院病例平均费用

(二)确定机构CMI:综合反映机构收治患者疾病复杂程度及治疗难度。

机构CMI=∑(某病种RW*机构该病种病例数)/该机构总病例数

三、调整系数确定

年度结算时,医保经办机构基于机构级别和专科类别,根据当年度各机构CMI及病人年龄结构确定机构调整系数,具体如下:

(一)综合类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等级

CMI指数

2019调整系数

三级

CMI≥1.25

1.07

1≤CMI<1.25

1.05

0.85≤CMI<1

1.02

0.7≤CMI<0.85

1.00

CMI<0.70

0.95

二级

CMI≥0.70

0.75

CMI<0.70

0.60

一级

0.55

(二)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含中医综合)

医疗机构等级

CMI指数

调整系数

三级

CMI≥1.00

1.07

CMI<1.00

1.05

二级

CMI≥0.70

0.80

CMI<0.70

0.60

(三)妇幼及妇产专科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等级

CMI指数

调整系数

三级

CMI≥0.50且6岁及以下儿童占比≥10%,

0.90

CMI≥0.50且6岁及以下儿童占比<10%,

0.85

CMI<0.50

0.80

二级

CMI≥0.40

0.70

CMI<0.40

0.65

(四)眼科专科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等级

CMI指数

调整系数

三级

CMI≥0.90

0.90

CMI<0.90

0.80

(五)心血管专科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等级

CMI指数

调整系数

三级

CMI≥1.25

1.07

CMI<1.25

1.05

(六)儿童专科

医疗机构等级

年龄构成

调整系数

三级

6岁及以下儿童占比≥50%,

1.07

6岁及以下儿童占比<50%

1.05

(七)精神专科

医疗机构等级

CMI指数

调整系数

三级

-

1.00

二级

-

0.80

(八)口腔专科

医疗机构等级

CMI指数

调整系数

三级

-

0.86

二级

-

0.66

(九)康复及骨科专科

医疗机构等级

CMI指数

调整系数

三级

CMI≥1.00

0.95

CMI<1.00

0.90

二级

CMI≥0.70

0.70

CMI<0.70

0.60

四、其他事项

(一)医保经办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本市住院病种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对机构CMI及时跟踪并定期通报。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该加强政策研究及绩效管理,切实落实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五、本通知自2019医保年度起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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