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价医〔2017〕22号
关于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市一院关于重新申报病房床位费数量的请示》(院请〔2017〕1号)收悉。根据《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徐价医〔2016〕147号)精神,经对你院病房设施和设备条件的现场审核,重新核定你院病房床位价格,并就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由你院自主确定,必须实行公示告知制度,将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服务规范(规程)等内容公布于服务场所显著位置,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服务。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市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1、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表
2、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单人间病房床位设置表
徐州市物价局
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