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调整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一类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本通知中相关麻醉医疗服务项目的,按二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90%执行。
二、明确“330100003-b椎管内麻醉加收、330100005-b全身麻醉加收、330100007-a支气管内麻醉加收”三个项目的医疗保险项目等级为甲类;“330100005-2一次性使用喉镜片”项目的医疗保险项目等级为丙1类。
三、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维护医疗机构数据库,在执行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4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调整部分麻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