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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宜兴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2-12-31        信息来源:查看
省物价局关于宜兴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宜兴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政发[2012]224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请示》提出的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方案,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你市县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2011年药品差价总额8107.29万元,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政府财政补偿20%,医院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10%

(二)同意以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1、取消特需病房床位费(编码110900001-h)、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会诊)诊查费(编码111000002-a)两项特需医疗服务收费。

2、将挂号费(编码110100001)、急诊挂号费(编码110100001-a)、药事服务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诊察费中分设西医诊察费(编码110200006)、中医辨证论治费(110200007),保留门诊病历手册(编码110100001-b),价格仍为1元/册。

3、普通门诊诊查费暂按5元/次,氧气吸入暂按3.5元/次执行。今后如调整上述价格,请按照《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苏价费〔2009〕406号)的规定,报无锡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其他项目()价格和价格不调整项目(类)按《省物价局关于下发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反馈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2〕380号)执行。

5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一是磁共振扫描(MRI)(编码2102)、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编码2103)执行指导价格,取消上浮15%的规定;二是大生化(编码250900001)、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编码250900002)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分别为196元/次、130元/次,你市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抓紧合理制定小生化组套价格,使检验实际价格有所下降。

6、请你市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下发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方案反馈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2〕380号)的要求,报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表》

7、护理、手术政府指导价调整后,2013年暂不上浮,2014年根据医院执行情况,由你市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浮动幅度。除外内容和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你市其他一级以下(含一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含实行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下同)医药价格改革参照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执行,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保持合理的差价,由你市制定价格改革方案,报无锡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医药价格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

四、切实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你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要确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按实际购进价格执行,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各种回扣和非法折扣行为,不得“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充分体现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改革目的。你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制定零差率后的药品销售价格,公示改革前后的药品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你们做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六、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跟踪评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定期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你市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馈。

     

                           江苏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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