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保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我委对此前本市公布的药品价格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废止《北京市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国家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此前本市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