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181号)的要求,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研究拟定了《关于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通知》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
联系单位:银川市物价局 0951-6888643 传真:0951-6888613 电子邮箱:ycswjjsf@163.com
银川市卫计委 0951-688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