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现予公布我市2021年第一批新开展(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标准
公布的52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
我市原已定价2项医疗服务项目“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计价说明与省医疗服务项目基准库不一致,现予修订,并按《关于规范调整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雅价费〔2004〕40号)文件规定的比例上下浮制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2)。
二、医保支付政策
公布的54项新开展(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适用于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规定收费标准作为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价格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1.雅安市2021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2.雅安市2021年第一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