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
为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细胞分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不区分检验方法,同步制定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
(一)调整血细胞分析等257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和说明栏内容,同步制定项目价格;
(二)将高敏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合并入乙型肝炎DNA定量测定,将高敏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量检测合并入丙型肝炎RNA定量测定,同步取消原编码。
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内涵、说明栏、计价单位、医保限用范围(详见附件2)
(一)修订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组织/细胞荧光原位杂交检查诊断、组织/细胞荧光定量脱氧核糖核酸(DNA)多聚酶链式反应检查诊断、钙化桥打通术、采自体血及保存、自体血回收、消化系统(电子镜)、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体外冲击波碎石、欧玛亚管置入术、瞳孔再造术、气管成形术、半骨盆切除术、胫骨髁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膝关节单纯游离体摘除术、跟腱断裂修补术等18个医疗服务项目主项的项目内涵或说明栏内容,新增或修订相应子项,同步调整部分项目价格;
(二)将ALK蛋白伴随诊断合并入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同步取消原编码;
(三)修订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测定(TAT)的计价单位为“次”;
(四)取消钙化桥打通术、齿龈成形术、氟防龋3个项目的医保限用范围;
(五)完善自体血回收、采自体血及保存、女性生殖系统手术、产科手术与操作、神经系统手术、欧玛亚管置入术、造瘘护理等7个项目的除外内容。
三、修订部分除外耗材(详见附件3)
(一)规范切割吻合器等15个除外耗材名称;
(二)对胶原蛋白海绵等22个除外耗材不再区分进口与国产;
(三)补充“一次性穿刺包”除外耗材编码。
四、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的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详见附件4)
(一)调整中药化腐清创术等38个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调整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等22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调整急诊诊查费等47个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五、取消部分检验基本组合项目
取消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心肌酶谱检查、电解质检查、血脂检查、凝血筛查、体液免疫检查、乙肝二对半(定性)、乙肝二对半(定量)、T淋巴细胞亚群检测(相对计数)、T淋巴细胞亚群检测(绝对计数)、甲功三项、甲功六项、妊娠甲低筛查、性激素三项、性激素六项等16个检验基本组合项目。
六、工作要求
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收费的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