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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市级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9号)文件要求,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60元/次;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15元,各区县和医疗机构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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