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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2种药品部分补充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1-15        信息来源:查看

2005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2种药品部分补充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15   来源: 江苏省物价局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精神,现将22种药品中未列规格的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其中15种药品的119个非代表规格品价格进行了增补,并对市场上流通的非GMP药品价格按规定进行增补(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际加价率最高一律不得超过15%。附表所列药品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

 

三、本通知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附件: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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