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4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10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自助预约等多途径采样预约服务,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须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三、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 目 内 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支付类别
|
备 注
|
25070001202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次
|
40
|
甲
|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10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
链接:《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http://ybj.zj.gov.cn/art/2021/11/26/art_1229225635_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