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关于核定进口分装、生产口服青霉素V钾片暂行价格的通知
计司价管函[1997]46号 1997年6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场价局(委员会),卫生部、内贸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鉴于目前进口分装和进口原料生产的口服青霉素V钾片国内生产时间不长,其生产成本及市场供求等都不很稳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经卫生部批准进口的中美合资南晶华依制药有限公司、烟台康平制药公司、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青霉素V钾片制定暂行价格。
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药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出厂价 |
批发价 |
零售价 |
(双层铝箔包装)口服青霉素V钾片 |
250mg(40万)×12片 |
盒 |
14.10 |
16.50 |
22.60 |
(单层铝箔包装)口服青霉素V钾片 |
250mg(40万)×12片 |
盒 |
15.50 |
18.14 |
24.80 |
(进口双层铝箔包装)口服青霉素V钾片 |
250mg(40万)*13片 |
盒 |
15.50 |
18.45 |
21.58 |
二、今后凡进口分装的药品,一律报国家计委确定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并按管理权限核定价格。现行已进口分装的药品价格,凡未上报审核批准的,接本通知后,速将分装成本和现行价格报国家计委审核确定。
上述价格,从1997年7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