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局有关文件以及《自贡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发改发〔2017〕273号)规定,我局对自医保发〔2019〕55号批复的已满试行期的“实时剪切波弹性成像”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现将实时剪切波弹性成像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自贡市实时剪切波弹性成像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具有开展上述项目条件和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等级价格执行。
三、具有开展上述项目条件和资质的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项目执行。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审查期间,实时剪切波弹性成像价格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自贡市实时剪切波弹性成像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自贡市实时剪切波弹性成像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计价
说明
|
价格
|
医保支付类别
|
三级甲等
|
三级乙等
|
二级甲等
|
二级乙等
|
二级乙等以下
|
EDZZZ005
|
实时剪切波弹性成像
|
遵医嘱,利用超声剪切弹性成像技术对组织器官进行硬度性测量(包括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标准差)并作出相应诊断,出具图文报告。不含常规超声检查。
|
|
部位
|
|
130
|
120
|
110
|
99
|
88
|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丙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