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1〕77号)转发给你们,调整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每人次53元,5混1检测项目为每人次22元,10混1检测项目为每人次12元,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每人次30元(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本通知自2021年8月3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