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17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温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关于2021年市县统筹联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洪东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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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