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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2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1日(周三)10:00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箱:kuail.ylbzj@zj.gov.cn

传真:0571-870529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60元/次;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各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附件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试行价格(元)

支付类别

备注

250700012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60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15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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