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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新增的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编码25040309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编码250403092)医疗项目价格,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三类、二类、一类价格均执行省定标准,具体项目价格见附件1。

二、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收费政策的督促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此次新增、完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及时更新维护收费系统,做好收费公示。

附件:1.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6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新增的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编码25040309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编码250403092)医疗项目价格,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三类、二类、一类价格均执行省定标准,具体项目价格见附件1。

二、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收费政策的督促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此次新增、完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及时更新维护收费系统,做好收费公示。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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