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核定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的请示》(川基药采〔2012〕73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我省2012年新增挂网集中采购药品挂网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挂网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凡在我省进行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二、本通知将在四川价格网(www.scpi.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于2012年12月17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药品最高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