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急计价格[2001]2661号)精神,我们核定了383种药品中未列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为临时价格,国家计委补充剂型规格药品价格通知下发后,按国家文件执行。
二、今后各地需补充新剂型规格药品价格,仍由产地市向省物价局上报,并顺附上药品生产批件。
三、本通知自2002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苏省物价局
二○○二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