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勘误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个(见附件1),勘误后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二、“310507002F错颌畸形治疗设计”等9项口腔美容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到市场调节价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原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废止,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医疗机构如需要开展调整后的市场调节价项目,按市场调节价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具体价格,并以书面形式向属地医保部门报告,属地医保部门汇总后报我局,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医保局。
三、“331701001心脏移植术”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96个,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详见粤医保发〔2021〕46号)。请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参照省医保局文件中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我局提交定价申请,相关项目成本测算表请于2022年2月底前报我局。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文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