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模拟运行情况,对《盐城市医疗保险DRG病组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盐医保发〔2021〕2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陈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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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