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级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按照省局有关文件以及《自贡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发改发〔2017〕273号)的规定,我局对公立医院开展的试行到期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审核、公示。经2021年5 月10 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精浆弹性硬蛋白酶定量测定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价格,见附件。
二、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具有开展上述项目条件和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等级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若在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