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和零售药店:
为规范我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我局决定召开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时间:2015年5月29日9:30地点:自治区物价局会议室(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19楼)
二、参会企业(名单附后)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零售药店主管药品采购、销售、价格的负责人和物价员各1名。
三、提醒告诫会内容
宣传药品价格改革政策,解读药品价格行为规范,提醒告诫经营者有关价格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和法律后果。
四、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准时到会,不得缺席。
联系人:唐亚霞(电话:5166074)王莉(电话:5166068)
附件:企业名单
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