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部分价格昂贵医保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99号),省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对部分谈判药品实行定点药店管理,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责任医师处方和证件到谈判药品定点药店购药。现就申报定点药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本通知所称谈判药品,是指经国家和我省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抗肿瘤靶向药品及部分其他药品,共32种(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有意向承担谈判药品供应、销售的药店可向省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一)已取得省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经营正常。
(二)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冷链药品管理要求的设施设备等硬件要求,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
(三)具有经营相关谈判药品的丰富经验,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营销售的谈判药品品种达到3种以上(含3种)。
三、申报资料
(一)省直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定点药店申请表(见附件2)
(二)2016年度经营销售的谈判药品清单,每种药品需各提供一份进药发票和销售凭证。
(三)冷链设施设备等硬件基本情况及管理制度文件。
各申报单位必须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服务协议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药店资格。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药店请于12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资料报省医保中心。
地 点: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谐园路5号社保大楼405室)
联系人:侯 瑞 18734825636
张海凤 13934588477
电 话: 4958086
附件:
1、32种谈判药品名单.xlsx
2、谈判药品定点药店申请表.xlsx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