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的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普通门诊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示,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9月2日
二、来函请发送:147117555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