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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08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箱:ybjg12345@163.com

联系电话:2280817

传 真:0580-2283139

联系地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15楼)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全市各公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现将我市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为最高试行价格,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另有规定除外)。

二、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 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主定价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患者或患者委托人自愿选择。

三、调整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含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按调整完善后的政策纳入医保支付。微创拔牙不纳入医保支付。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实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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