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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板兰根颗粒、复方板兰根颗粒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4-30        信息来源:查看

2003年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板兰根颗粒、复方板兰根颗粒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4/30   来源: 四川省泸州市物价局

各县、区物价局,市级有关医药、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板兰根颗粒、复方板兰根颗粒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3]17号)原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医药经销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省上的规定执行,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价格执行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各县、区、各单位在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本通知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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